洛寧縣人民政府關于洛寧縣濱河北路建設用地項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之規定,省政府批復(豫政土〔2023〕1266號)同意我縣征收長水鎮等2個鎮后灣村等11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耕地1.0810公頃、園地0.9185公頃、林地11.1380公頃、其他農用地2.8093公頃,征收長水鎮后灣村集體建設用地0.0678公頃,轉用國有未利用地11.5117公頃,共計27.5263公頃,其中耕地1.0810公頃。作為洛寧縣濱河北路建設用地項目用地。
現將批準的征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和用途:
擬征收地塊1:馬店鎮張村集體農用地0.1365公頃,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具體四至范圍:東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擬征收地塊2:馬店鎮東仇村集體農用地1.8628公頃,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具體四至范圍: 東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擬征收地塊3:馬店鎮馬東村集體農用地1.7633公頃,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具體四至范圍: 東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擬征收地塊4:馬店鎮馬西村集體農用地1.2195公頃,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具體四至范圍: 東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擬征收地塊5:馬店鎮太平莊村集體農用地1.5893公頃,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具體四至范圍: 東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擬征收地塊6:馬店鎮小街村集體農用地2.1319公頃,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具體四至范圍: 東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擬征收地塊7:長水鎮王伙村集體農用地1.1864公頃,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具體四至范圍: 東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擬征收地塊8:長水鎮西寨村集體農用地2.5947公頃,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具體四至范圍: 東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擬征收地塊9:長水鎮長水村集體農用地1.7415公頃,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具體四至范圍: 東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擬征收地塊10:長水鎮西長水村集體農用地1.4788公頃,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具體四至范圍: 東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擬征收地塊11:長水鎮后灣村集體農用地0.2421公頃、建設用地0.0678公頃、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具體四至范圍: 東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擬征收地塊12:洛寧縣水利局國有未利用地11.5117公頃,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具體四至范圍: 東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
具體四至以該宗土地的勘測定界圖為準。
二、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規定執行。長水鎮西長水村、后灣村位于4103280503號區片,征地補償標準為57.750萬元/公頃;長水鎮長水村、王伙村、西寨村位于4103280301號區片,征地補償標準為64.500萬元/公頃;馬店鎮張村、東仇村、馬東村、馬西村、太平莊村、小街村位于4103280301號區片,征地補償標準為64.500萬元/公頃。征地補償安置費支付給被征地村組分配使用,社會保障費支付給洛寧縣社保中心,記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統籌賬戶。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四、青苗補償標準:按一季產值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途徑:采取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在通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縣自然資源局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逾期未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應有權益,縣政府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置。
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進行搶栽、搶種的樹木、青苗和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2日